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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又多住10天,这几天按月算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7 1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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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协议的有效期应自租户交纳租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全月期限进行计算。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逾期,承租人可在阻碍因素消退后十日之内提交顺延申请,是否批准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房租到期,租客又多住10天,这几天按月算吗

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应当按照交付租金之日起计算,按照整月方式进行设定。

若承租人因为遭遇了无法预见且不能避免的意外情况或存在其他合法、合理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交付租金义务,那么自该妨碍因素被有效解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相应的期限,然而这项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和裁决。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二、欠房租6000跑路犯法吗

关于拒付房租并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遭受损失者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而却未予立案处理,此情形可被视为民事纠纷类别。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的原因而未能准时或延期交付租金,作为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发出请求,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欠款;若承租人仍然逾期未支付,出租方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一般而言,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典型的犯罪行径,然而却明显违反了合约法,受到损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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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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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能怎么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未履行合同能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四、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五、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七、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信托合同。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 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 行纪是一种营业。 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 2、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 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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