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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期间能不能转让民用航空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9 1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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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用航空器进行融资租赁的,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关于融资租赁期间可不可以转让民用航空器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融资租赁期间能不能转让民用航空器

1、民用航空器在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的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民用航空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人索偿吗

1、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2、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3、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的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民用航空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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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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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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