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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8 1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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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若企事业单位达到破产的认定标准,即无论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以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资金链面临完全断裂以至于无法自救,均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破产清算请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好几个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依照法定标准与要求,若某公司法人符合破产之情形,且其无力偿还现有及未来所产生的债务总额,同时该企业法人处于严重缺乏债务清偿能力的窘境中,则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交破产清算的申请报告。

反之,若一家企业的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已知的债务,有关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重整或申请破产保护

此外,当出现资产债务比率超过100%的状况时,企业法人亦可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有限公司破产银行贷款还还吗

当公司面对破产清算之时,贷款之偿还仍应受到重视与履行。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优先对待员工的薪资支付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事项,其次则需处理一部分必要税收,方能使后续的还贷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另外,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可由债务人工厂随时依法进行清还。

如若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承担全部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应当首先筹措资金以清算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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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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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自然人或者法人根据其实际投入的资本数量以及其对设立该公司的稳定性造成的影响程度,经过合法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后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进行投资,从而确立他们的股东资格并因此获取了相应的股东权利,这一系列权利通常被简洁地概括为股东权或股权。 ,如果某位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资金份额转让给了他人,他她将丧失作为股东的地位, 同时也将失去相应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那些在公司内部投资并且获得充分承认的投资者才能被视为股东,而在与公司形式有所不同的其他经济组织例如合伙企业等中,这些投资者通常并不被公认拥有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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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人能出国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的人能出国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国。 只要没有法定限制出国的规定,就可以出国。 但如果破产债务人因破产有民事诉讼未结案的,是会被限制出境的。 除此之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护照签发机关会不予签发护照,也是会被限制出境的。 破产债务人是否能出境,关键是要看是否法院是否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如果法院已经对破产债务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则破产债务人是不能出境的。 《护照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就是公司经营范围在公司名称查名时就需确定,公司经营范围不能随便写,都有固定的工商用语。 有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两类。

公司解散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解散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公司宣布终止运营时,应立即启动清偿过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企业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等所有企业信息的全面清理与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壹佰捌拾条之规定,企业可以因为以下各种原因导致解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其章程所规定的合法经营期限已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的其他解散事项; (二)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通过决策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操作而必须解散; (四)由于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受到责令关闭或撤销处罚等缘由; 以及 (五)若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佰捌拾贰条的明文规定进行判断认定后,公司也可被解散。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壹佰捌拾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于依据该法第壹佰捌拾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之规定而解散的企业而言,应当自解散事宜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正式展开清算工作。

授权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授权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除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代理的事项,一般只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该委托授权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结婚、离婚、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双方约定不得由他人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例如约定必须由特定人完成的表演、演唱会等,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因此,不能由他人代理。 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能进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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